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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锡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应用协会
锡无航协〔2019〕1号
关于会员单位各项培训和服务的管理条例
为了保障会员单位的结社自由,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加强对会员单位的登记管理,促进协会物质、精神文明建设,为了促进协会健康有序地快速发展,更好地为会员及会员单位服务,结合市场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条例如下:
一、会员单位应遵守国家各种法律法规,并遵守协会章程。
二、需履行协会制定的各项业务规范和工作规则,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;关心、支持协会工作,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。
三、承担或协助完成协会委派的各项任务,维护协会和其他会员的合法利益;按规定缴纳会费;以及协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等。
四、会员单位可出席会员大会,同时合法行使审议权、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可查阅会员大会记录、财务报告,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、意见和监督,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。
五、会员单位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可向协会寻求保护及帮助、协调和技术支持,并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。
六、本着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的原则在协会内享有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。
七、会员单位及个人若为协会拉到赞助和捐赠物资时可享受30%的支配权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八、若会员单位及个人需要通过协会来开具发票、签合约、盖章、授权、发证等,协会将享受20%的支配权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九、若会员单位及个人需要协会支持开展业务等工作时,协会可享受10%的支配权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
十、协会将按照赞助方的意愿,安排资金使用方向,并定期公布使用情况。协会的任何财产不得破坏、丢失、不得归个人私有,坚决杜绝浪费和损坏。财产物资管理需坚持“统一领导,分工负责,物尽其用”的原则。
十一、协会在收到30%、20%、10%的支配权上需经会员单位及个人达成一致,签署相关合同生效后需立即履行,任何会员单位及个人不得无故违反此条例。协会将按照规定,将所有支配权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做统一预算管理并公布。
十二、本条例由协会牵头起草并修订,自2019年4月19日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。
十三、对本管理制度的使用程序和要求,协会拥有最终解释权。
2019年04月10日